近日,大足区法院执行了辖区内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案件。
据了解,被执行人唐某于2022年7月31日在祭拜母亲时,不慎在点燃纸钱时引燃周围植被,导致8.2公顷的林场过火,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达人民币6.3万余元。2023年9月18日,区法院以失火罪判决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对造成破坏的过火林地恢复原状。
执行法官在走访中发现,唐某系农村家庭,其父年岁已高,患有疾病,还有两个不到10岁的子女需要照顾,家庭重担全部压在唐某肩上。为保证案件顺利执行,避免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沦为“一纸空文”,区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从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出发,让被执行人以巡山、巡林、植树、环保宣传等公益劳动的方式,“以劳代偿”履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为确保被执行人公益劳动履行到位、产生实效,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铁山镇政府以及相关单位,就该案进行协调沟通,由相关职能部门对被执行人公益劳动进行严格监督。
2023年11月14日,区法院与区检察院在驻站区人大代表周娟的见证下,就“以劳代偿”执行和解方案达成共识:一、由被执行人唐某恢复被过火林地;二、被执行人唐某以巡山、巡林、参加防火宣传等公益劳动的方式,抵扣部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抵扣后剩余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再由被执行人分两期履行。
为让执行方案得到落实,让烧毁的林地重新焕发新绿,日前,铁山镇干部回访查看了生态修复情况,并将现状反馈区法检两院。目前,唐某已自费购买并补种柏树100株,麻竹170株,在火焰烧过的痕迹上,点点新绿正在茁壮成长。“我已经深刻认识到带火进山的危害,我将不断反省自己的错误,好好按要求补植复绿,感谢法院给我这次机会。”通过该方式,唐某深刻认识到修复生态环境的艰难,表示将竭尽全力履行判决义务。
见证本案执行的驻站区人大代表周娟表示,区法院深入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让被执行人用“修复”替代“赔偿”,既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又让执行更有“人情味”。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区法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两山论”重要论断,在执行过程中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让被执行人在补植复绿中得到反思,以身边的案例让周边群众以此为鉴,牢牢树立生态保护意识,实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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