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管理,有效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减少涉摩涉电交通事故发生。大足交警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摩托车、电动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对近期部分酒驾、醉驾行为进行曝光,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守法出行:
车牌号:无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违法驾驶人:李某
违法时间:1月6日
违法地点:三驱镇三现路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84mg/100ml)
处罚结果:涉嫌醉酒驾驶,将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正在办理中
车牌号:无牌(三轮载货摩托车)
违法驾驶人:杨某
违法时间:1月6日
违法地点:三驱镇大荣路
违法行为: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3mg/100ml)
处罚结果:罚款1700元
车牌号:渝D5***2
违法驾驶人:何某
违法时间:1月1日
违法地点:棠香街道大国路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摩托车(36g/100ml);无证驾驶
处罚结果: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共计1500元
车牌号:渝D9***2
违法驾驶人:李某
违法时间:1月6日
违法地点:棠香街道五星大道一环北路东段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摩托车(38g/100ml)
处罚结果:记12分,扣证6个月,罚款1000元
车牌号:渝DW***8
违法驾驶人:曾某
违法时间:1月6日
违法地点:龙水镇龙玉路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检结果169.5mg/100ml);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车牌号:渝C1***2
违法驾驶人:肖某
违法时间:1月7日
违法地点:龙水镇龙顺路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111mg/100mL);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运输物品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处罚结果: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驾驶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醉酒驾驶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违法、醉驾犯罪!请广大驾驶人认识到酒驾的个人代价、家庭代价以及社会危害,主动约束自己和朋友,真真正正做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勿存侥幸心,守法安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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